环政办发〔2019〕28号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县2019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
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环县2019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环县2019年政府向社会力量
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提高全县动物防疫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甘肃省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庆阳市农牧局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庆市农牧发〔2018〕49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2017年、2018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维护“四个安全”工作定位,全面落实兽医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畜禽养殖经营者及相关社会主体的法定责任,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促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引导、扶持、发展、壮大兽医服务组织为重点,积极推动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运行高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格局,全面提升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质量,为全县养殖产业扶贫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市场竞争。采用政府引导、民办公扶、企业运作、市场配置的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开竞争、择优招标。
(二)完善制度,权责明确。加强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制度建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明确服务购买方、承接方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三)加强监管,注重绩效。建立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细化验收标准,强化日常监管考核,确保承接方按照合同约定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逐步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
三、工作目标
今年在全县20个乡镇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构建起“规范统一、公开公正、运转正常”的体制机制,确保防疫服务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全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常规动物疫病做到应免尽免,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
四、工作内容
(一)购买主体:环县人民政府
(二)购买承办单位:环县畜牧兽医局。负责防疫服务公司的招标工作,安排部署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县级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的督查、验收工作。
(三)购买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防疫负属地管理责任。
1. 与防疫承接主体签订《落实动物防疫工作协议书》。
2. 安排部署本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对辖区防疫工作进行日常督查以及春、秋两季的验收,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
3. 每村确定一名防疫工作对接人,负责协调防疫工作,保证防疫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四)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为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从事动物防疫等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全县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一个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设立。承接主体必须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组织结构健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技术培训、物资疫苗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健全;免疫技术操作规程完善。
2. 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承接动物防疫服务的企业要有开展防疫所必须的注射器、投药枪、疫苗冷藏箱、喷雾器、保定器械、冷藏冷冻设施设备等。
3. 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人员。人员以原有村级防疫员为基础,从年龄、工作能力、积极性等条件择优选择组合到服务公司,各乡镇防疫人员数量不少于村数的70%,具体数量由乡镇与服务公司对接确定,人员选择应注重工作经验和成绩。
4. 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防疫人员工作经历3年以上,有动物防疫资格证书的优先,无证书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在年内获得资格证书。
5. 承接主体应遵纪守法。承接主体应依法纳税,与每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
6. 承接主体要做好配合工作。承接主体要在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下,为承包区域的养殖场(户)做好动物防疫服务,全力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病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
7. 承接主体要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承接主体每年组织开展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技能培训两次以上(春季、秋季),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基层防疫人员培训率达100%,并保存培训资料、报到册、影像资料等。
8.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购买内容
1. 强制免疫和常规动物疫病免疫。
(1)“331+”合作社及湖羊自养户。由服务公司制定消毒和免疫程序,实行程序化免疫。
(2)散养户和非“331+”合作社。按照县上安排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常规动物疫病区域性免疫计划开展集中免疫和补免工作。①猪、牛、羊口蹄疫每年春、秋两次免疫;②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每年春、秋两次免疫;③羊小反刍兽疫年内免疫一次;④羊布病年内免疫一次;⑤猪瘟年内免疫一次;⑥包虫病犬驱虫每月一次;⑦强制免疫病种及猪瘟在做好集中免疫的基础上应及时开展补免,常规动物疫病免疫做到应免尽免。
2. 免疫档案填写与免疫标识佩戴。
(1)免疫档案填写应内容全面、详实、规范,散养户每组一本,规模养殖场及合作社每场一本,布病免疫档案单独填写。散养户免疫档案由防疫服务公司保管、存放、更新,年终交乡镇畜牧兽医站存档;规模场、合作社免疫档案由防疫服务公司更新,在场保存,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监管并定期抽查。
(2)归档资料规范管理,分类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3)各类畜禽免疫标识佩戴率100%,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实现免疫信息可追溯。
3. 疫情报告、处置工作。
(1)发现疑似疫情,要第一时间上报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畜牧兽医站核实后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承担紧急免疫及消毒灭源工作,协助无害化处理工作等。
4. 免疫副反应处置。负责免疫副反应畜禽的救治,在乡、村的协调配合下合理处置。
5. 动物防疫相关的业务工作。承担突发性动物疫病的排查,向本辖区畜牧兽医站上报各类业务报表及总结(免疫周报、月报、补免月报、犬驱虫月报,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由动物防疫承接主体向县畜牧兽医局上报畜禽免疫数字。回收免疫废弃物并上缴乡镇畜牧兽医站,要有详实可靠回收记录。
6. 非洲猪瘟排查工作。承担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排查,每天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排查情况(养猪户数、养殖数量、排查数量,有无异常死亡)。
(六)资金来源、核定依据及管理
1. 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资金来源。当年度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列为采购资金。
2. 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核定依据。
(1)购买数量。以2018年底各乡镇统计数字为基数(牛42284头、猪47104头、鸡43.79万羽、犬73926条),羊以年终调查数字1321891只为基数。
(2)购买价格。全年以牛6元/头、羊5元/只、猪5元/头、鸡1.5元/羽、犬3元/条进行核定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其他经费预算依据工作量分类进行核定(具体见附件3《环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经费预算表》。
(3)合同签订后,预付30%作为启动资金。春防验收结束,拨付30%,秋防验收结束,拨付30%,合同履行期满,综合评价合格,支付完合同欠款。
3. 资金管理及使用。
(1)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所需支付的资金,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
(2)购买主体的资金使用必须严谨、规范,为服务质量提高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强化基层防疫人员绩效考核,购买服务资金的60%以上作为村级防疫人员劳务费,并保证按时发放工资及报酬。
五、工作步骤
(一)工作启动(2019年1月27日-2月15日)县畜牧兽医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接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承接主体签订协议书。
(二)组织实施(2019年2月16日-11月30日)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安排下,按照合同内容组织实施,时间要求与省、市、县动物防疫工作同步推进。
(三)考核验收(2019年6月、12月)由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畜牧兽医局及相关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全面评估各乡镇的动物防疫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局、畜牧兽医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发改、市场监管、卫健、工信、审计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购买防疫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购买服务工作。县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环节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县财政局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审核。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执法以及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监管体系。县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畜牧兽医部门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督查、指导、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验收办法。明确购买服务的绩效目标,细化考核标准;对购买服务实施绩效跟踪;要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服务质量、协作状况等严格实行绩效考核评估。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财政安排购买服务资金的重要依据;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牵头组织考核验收并进行通报,审计、财政等部门年末联合开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确保动物防疫经费专款专用。
(四)培育壮大服务组织。动物防疫服务作为一类特殊商品,由于它的地域性、时效性和专业性,尤其是对时间、承接主体的要求,导致其不适用于一般政府采购。因此,各社会化服务组织要结合动物防疫工作实际和现状,建立以现有村级防疫队伍为主的动物防疫服务社会机构。各乡镇政府及有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动物防疫服务机构的组建,并将其培育成具有竞争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承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组织拓展饲料、兽药等盈利性项目,在做好动物防疫服务的同时,拓展服务领域。帮助和支持有条件的动物防疫社会化组织开展动物免疫抗体和病原学监测等技术含量高、社会需求旺盛的技术服务项目,增加服务收入。
(五)深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入户宣传、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公众号、墙体标语、横幅、宣传彩页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引导,促使社会动物防疫力量积极、主动响应,注册成立服务公司,参与到动物防疫工作中来,让广大养殖户充分认识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为新的防疫模式,能有效提升防疫效果和质量,确保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人畜安全。努力争取广大养殖户的最大限度配合,确保全县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完成。
(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试点工作是全县动物防疫机制创新的探索,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属地实施的原则和 “政府保密度、部门保协调、服务公司保质量”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购买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由于防疫服务公司漏免造成疫情发生,给群众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防疫服务公司全部承担,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责,督导不力,弄虚作假,造成重大疫情发生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
环县2019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
服务考核验收办法
一、验收对象
承接全县动物防疫的服务公司。
二、验收时间
每年验收两次,分别于6月和11月底前完成。
三、验收组织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专门验收组,先行对各自辖区进行自查验收,分别于春防、秋防结束后20天内将验收结果上报县畜牧兽医局并申请县级验收;
(二)县畜牧兽医局接到乡镇验收申请后,牵头成立专门的验收组,其成员由县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对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全面验收。
四、验收内容
(一)服务公司办公场所及制度建设情况;
(二)应免疫动物的免疫密度;
(三)应免疫动物的免疫抗体水平;
(四)免疫副反应处置情况;
(五)防疫档案填写、管理情况;
(六)畜禽免疫标识佩戴情况;
(七)防疫报表报送;
(八)疫情处置;
(九)开展动物养殖调查以及动物防疫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
(十)物资、疫苗、消毒药品的使用管理;
(十一)免疫废弃物回收、处置记录等;
(十二)参加相关会议或技能培训;
(十三)非洲猪瘟防控的有关工作。
五、验收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随机抽查询问和抽样检测等方式验收。
六、验收细则及评分标准
实行赋分制,满分为1000分。
(一)制度建立、物资管理(150分)
1. 服务公司制度建设情况(60分)
(1)服务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齐全,得20分,每缺一项扣10分;
(2)有财务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技术培训制度,物资、疫苗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得10分,制度每缺少一项扣2分;
(3)公司与每位员工签订合同,得10分,每少签一位扣1分,扣完为止;
(4)有免疫技术操作规程,得10分,否则不得分;
(5)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得分10分,否则不得分。
2. 物资、疫苗、消毒药品的使用管理(30分)
物资、消毒药品、疫苗有领取发放记录,得10分,否则不得分;有冰箱、冷藏箱等疫苗冷藏、冷冻设备,并按规定保存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
3. 参加相关会议或技能培训(30分)
防疫公司在春、秋集中免疫前各召开安排部署会及培训会一次,得20分,查阅有关资料、会议或培训通知、记录、签到表,每缺1次扣10分。春、秋集中免疫期间各至少召开一次调度会,得10分,每缺1次扣5分。
4. 免疫废弃物回收、处置(30分)
回收辖区内免疫废弃物,上缴乡镇畜牧兽医站并有记录得30分;没回收、没记录不得分;有回收无记录得20分,在辖区内每发现一处随意丢弃免疫废弃物的扣10分,扣完为止。
(二)应免动物免疫密度、抗体水平(640 分)
5. 应免动物的免疫密度(200分)
(1)验收比例: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以随机抽查为主,分为两个层面验收,乡镇自查验收和县级考核验收。乡镇自查验收抽取村数不少于总村数的50%,每个村查看10个畜禽养殖户,2个以上“331+”合作社;县级考核验收每乡镇抽查2-3个村,1-2个“331+”合作社(10个村以上的抽查3个村,2个“331+”合作社,10个村以下的抽查2个村,1个“331+”合作社),每个村查看10个畜禽养殖户。
(2)验收办法:牛、羊、猪口蹄疫、羊布病、羊小反刍兽疫、禽流感、包虫病等强制免疫病种及猪瘟,应免动物的免疫密度达到100%,得140分,每病种占20分,每病种免疫密度在90%以上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90%以下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20分为止;因病设防病种应免区域应免动物的免疫密度达到100%,得30分,有一个病种低于100%,扣10分,扣完为止;家犬做好“犬犬驱虫、月月投药”,即每月投药率达到100%,得30分,投药率在90%以上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90%以下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3)验收评分:乡镇自查验收分值占总分值的70%,县级考核验收分值占总分值的30%,两者分值相加即为免疫密度的总得分。
6. 应免动物的免疫抗体水平(420分)
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每个乡镇抽取血样户数不少于抽查户数的80%,牛和猪每村平均抽取血样5份,鸡每村平均抽取血样10份,羊每村平均抽取血样25份,进行免疫抗体检测,强制免疫病种及猪瘟免疫应免动物的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70%以上。总分值420分,每病种占60分,每病种免疫抗体合格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60分为止。
7. 开展动物养殖调查以及群众满意度测评(20分)
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上报畜禽免疫数字,得10分,每少报一次扣5分;随机测评群众对动物防疫服务满意度,得10分,不满意扣0.5分/户,扣完为止。
(三)档案管理、标识佩戴情况(140分)
8. 防疫档案填写管理(20分)
做到分自然村(队)建立防疫档案:以随机抽查为主,每个乡镇随机抽查2个村,每个村查看10个畜禽养殖户。责任区域内所有的畜禽养殖户均登记在防疫档案簿,并且规范填写,不漏一户一畜的记20分。档案簿出现漏登1户的扣2分,出现漏项或明显错误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禁止虚报免疫数量和饲养量,经查实有作假行为的不得分。
9. 防疫报表报送(20分)
按要求向本辖区内畜牧兽医站上报各类业务报表及总结(免疫周报、月报、补免月报、犬驱虫月报表,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得20分,凡迟报或少报的每次扣2分。
10. 牲畜免疫标识佩戴情况(70分)
牲畜强制免疫后按规定要求佩戴免疫标识,耳标佩戴率达100%的(养殖户拒戴并签字的除外),得7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11. 非洲猪瘟防控有关工作(30分)
非洲猪瘟防控排查,每天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排查情况(养猪户数、养殖数量、排查数量,有无异常死亡),记30分,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四)免疫副反应及疫情报告处置情况(70分)
12. 免疫副反应处置(30分)
能熟练操作、及时有效处置动物免疫副反应,一年内都没有发生免疫副反应死亡而造成农户损失的记30分;每发生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
13. 疫情报告及处置(40分)。
辖区内发生动物疫情时,积极参与并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紧急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记20分,一次不参加的扣20分。发生疫情时,按规定上报的记20分,不按规定上报的一次扣20分。
七、验收结果运用
验收结果是支付动物防疫技术服务费的依据,验收结果的合理运用事关动物防疫工作开展的成效和对政府购买社会化动物防疫服务工作的导向,也是动物防疫服务机构工作水平标准提高的奖励机制。2019年动物防疫服务验收结果应用原则为“分项评价、综合激励”,即按照13个分项所赋分值占比分配服务费用。单项考核:对于总分值达到一定分值,给予相应奖励,补齐因分项分值低所扣减费用。具体内容为:
(一)分项评价
1. 计算分项费用:分项费用=分项所赋分值/1000分×总服务费;
2. 分项考核:计算分项合格率=分项考核分值/分项赋分×100%,分项合格率大于80%者,按分项费用兑付,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分项费用一个百分点,即分项实得费用=分项费用×﹝100%-(80%-分项合格率)〕,分项实得费用不高于分项费用;
3. 综合考核费用:综合考核费用=各分项实得费用之和。
(二)综合奖励。各分项综合分值超过850分者,奖励2%的总服务费用,各分项综合分值超过900分者,奖励总服务费用的5%,并优先考虑下年度服务对象,给予招标加分,但奖励费用与综合考核费用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
八、其他
(一)各乡镇原有村防疫员由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科技服务公司优先聘用,所聘用的防疫员必须具有技能、踏实肯干、热爱动物防疫工作,持有有效的动物防疫资格证书或经培训年内取得。
(二)本办法所指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三)本办法由环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环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经费预算表 | |||||||||||||||||||||||
![]() 项目 |
环城 镇 |
曲子 镇 |
甜水 镇 |
木钵 镇 |
天池 乡 |
演武 乡 |
合道 镇 |
樊家 川镇 |
八珠 乡 |
洪德 镇 |
耿湾 乡 |
秦团 庄乡 |
山城 乡 |
南湫 乡 |
罗山 乡 |
虎洞 镇 |
小南 沟乡 |
车道 镇 |
毛井 镇 |
芦家 湾乡 |
全县 | 标准 | |
强制 免疫 经费 |
牛饲 养量 (头) |
5875 | 4361 | 248 | 6402 | 3209 | 2204 | 4870 | 1683 | 2309 | 3247 | 1932 | 54 | 398 | 56 | 1244 | 1798 | 778 | 687 | 279 | 652 | 42284 | |
羊饲 养量(头) |
76364 | 53108 | 86205 | 67086 | 52577 | 68787 | 74034 | 36378 | 30584 | 69021 | 98911 | 55181 | 44466 | 67853 | 53363 | 51930 | 101766 | 79028 | 95355 | 59894 | 1321891 | ||
禽饲 养量 (万羽) |
13.61 | 2.42 | 1.64 | 3.92 | 1.42 | 1.02 | 1.46 | 1.70 | 0.87 | 4.22 | 0.99 | 0.34 | 1.25 | 0.10 | 0.41 | 0.92 | 0.96 | 5.02 | 0.80 | 0.71 | 43.79 | ||
猪饲 养量 (只) |
2759 | 2239 | 525 | 5766 | 2353 | 2449 | 2364 | 1332 | 1627 | 2774 | 2762 | 1300 | 1808 | 454 | 1869 | 1165 | 2171 | 5235 | 3010 | 3140 | 47104 | ||
犬饲 养量 (条) |
7356 | 3465 | 2684 | 2659 | 1015 | 4983 | 3964 | 3859 | 5261 | 1685 | 3083 | 1356 | 3284 | 1589 | 3694 | 3684 | 4598 | 4623 | 5123 | 5961 | 73926 | ||
经费预算(万元) |
65.70 | 34.96 | 46.78 | 46.95 | 31.83 | 39.97 | 44.50 | 23.58 | 20.37 | 44.68 | 54.41 | 29.19 | 26.24 | 34.81 | 30.08 | 30.11 | 55.26 | 51.47 | 52.08 | 34.76 | 797.73 | 牛6元/头,猪5元/头,羊5元/只,鸡1.5元/羽,犬3元/条 | |
合计 | 65.70 | 34.96 | 46.78 | 46.95 | 31.83 | 39.97 | 44.50 | 23.58 | 20.37 | 44.68 | 54.41 | 29.19 | 26.24 | 34.81 | 30.08 | 30.11 | 55.26 | 51.47 | 52.08 | 34.76 | 797.73 |
附件4
乡镇落实动物防疫工作协议书
签定协议人: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技术服务公司):
为了全面有效地落实《环县2019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甲乙双方就乡村责任人确定、入户衔接、保密度、保技术等方面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进行了协商,达成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对本乡镇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统筹安排部署全乡镇动物防疫工作;
2.与技术服务公司衔接确定本区域负责人,同时对接确定村级防疫人员;
3.按照“乡镇政府保密度、村委会保到户、监督检查保效果”的原则,乡镇确定专人与技术防疫服务公司进行对接,负责协调解决全乡镇动物防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乡镇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
4.每村确定一名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村农户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免疫密度、耳标佩戴率达到100%,杜绝拒防现象发生;
5.负责与畜牧兽医部门衔接防疫物资、疫苗的领取、管理、发放及使用监管;
6.监督检查防疫工作各阶段的开展情况。
(二)义务
1.及时传达防疫工作文件、政策及相关要求;
2.协调解决乙方临时提出的合理请求事项;
3.协调解决集中免疫期间所需的场所、压尘用具(铁锹、扫帚、水)等;
4.其他事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按照《技术方案》开展辖区内政府购买的动物防疫服务各项工作;
2.全面完成乡镇交办的与动物防疫有关的工作;
3.及时解决好免疫环节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加强培训指导,开展疫苗小区域试验,杜绝疫苗副反应事件;
5.派驻协调人员,负责与乡(镇)、村组对接,确保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二)义务
1.及时报告防疫工作开展情况;
2.及时反馈服务环节中出现的困难、问题;
3.总结报告春防、秋防整体工作开展情况;
4.向乡(镇)报告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5.其他事项。
三、违约责任
(一)乡镇
1.因组织不力,造成免疫密度不达标的;
2.因管理不当造成防疫物资短缺、疫苗失效等;
3.村级责任人员不到位或工作不力,造成免疫工作无法持续开展的。
(二)技术服务公司
1.技术服务公司因不服从乡镇安排,造成防疫工作进度缓慢、漏防的;
2.免疫质量低、效价不达标的;
3.技术服务公司人员因不负责任,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操作,或者人员不能及时到位、消极怠慢造成漏户、漏畜、漏针、免疫效价不达标,致使疫情蔓延传播的。
以上违约责任将在考核中按照有关规定追责。
四、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畜牧兽医局备案一份。
五、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